三级法院连线 一天执结两起强迁案

牡丹江晨报 2017-11-15 08: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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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已经判决,仍然强占房屋执法人员进行强迁。晨报融媒体记者 艾俊良 摄 晨报融媒体讯 (崔晓翕 记者 艾俊良) 11月14日,我市室外气温达到零下八摄氏度,是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

法院已经判决,仍然强占房屋

执法人员进行强迁。晨报融媒体记者 艾俊良 摄

晨报融媒体讯 (崔晓翕 记者 艾俊良) 11月14日,我市室外气温达到零下八摄氏度,是入冬以来最冷的一天。市中级人民法院为破解执行案件中的强迁、腾房难题,与省法院重拳出击,远程指挥东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阳明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三级法院连线对两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了强制迁出。

东安区法院:

多方联动

执结“骨头案”

上午7点30分,东安区人民法院执行警务局集合完毕,出动警力二十余人,警车5辆,对一起民间借贷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强制迁出。

这是一起因借款合同纠纷引发的强制迁出房屋案件。2011年3月底,被执行人孙某在小额贷款公司以东安区的一处住宅为抵押借款15.5万元。借款到期后,孙某未按约定偿还借款本息,小额贷款公司于2012年7月起诉至东安区法院。2012年8月27日,东安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孙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2年12月24日,小额贷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2004年较高法院出台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第六条,也就是群众普遍认为的“少有住房”只许查封,不得拍卖、变卖和抵债的规定,东安区法院没有将房屋裁定给申请执行人,本案中止执行,被执行人孙某也就一直占着这间房产,成了难啃的“骨头案”。2015年初,较高法院出台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了对少有住房执行的具体条件,本案恢复执行。

为了保证行动的有效进行,中院执行警务局提前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因被执行人前几次反抗情绪比较激烈,120救护车全程随行。执行过程中,东安区人民法院负责人全程坐镇执行指挥中心,零距离指挥执行工作,通过执行单兵系统向省院、中院汇报现场情况。为使本次行动得到有效监督,执行公开透明,行动中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区干部、辖区民警、公证人员现场监督、见证整个执行过程。

本案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在执行人员的耐心劝说下,最终同意离开该住房,并留下一名家属同法院共同清点搬迁物品。整个搬迁过程井然有序,经过四个小时的搬迁,该房终于清空。为充分保障被执行人权益,东安区法院与申请人沟通后,根据牡丹江市地方廉租房平均租金,为被执行人提取了四万元的房屋租金,被执行人得到了合理安置。至此,历时五年执行未决的案件终于得到圆满解决。

阳明区法院:

“老赖”拒不腾房

法院进行强迁

上午10时,阳明区法院执行警务局出动警力二十余人,警车4辆,对杨某申请执行王某物权保护纠纷一案进行强制执行。

据了解,杨某为王某已逝丈夫的父亲,双方本为翁媳关系。所争议的房屋是杨某为女儿所购,但因为过户时女儿患有精神病不得已落户在杨某儿子名下。该房屋一直由被执行人夫妇居住,而老两口一直在外租房住。现在老两口想回到这处房屋居住,但王某一直拒绝搬出。老两口考虑到亲缘关系,已经为被执行人王某另外准备了一处房屋,但王某依旧拒绝搬出。无奈之下,老两口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搬回自己的家。

该案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约谈王某,王某多次以身体不适为由拒绝商讨解决办法,案件一直没有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多次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执行法官准备对王某进行强制迁出。行动前夕,执行警务局一方面联系了王某的儿子,取得了他的理解及配合,另一方面积极研究做好预案,为执行做准备。

在执行过程中,牡丹江中院执行警务局及阳明区人民法院分别在本院执行指挥中心零距离全程指挥,并与省法院实时连线,报告执行现场情况。由于准备充分,现场执行工作顺利,经过两个小时的时间,案件顺利执结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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